律所新闻
我国公民具有哪些基本权利?
发布时间: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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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宗教信仰自由:自愿信教或不信教。 4.人身自由: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秘密受保护。 5.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及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自由。 8.特定主体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华侨等受特殊保护。
1.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宗教信仰自由:自愿信教或不信教。
4.人身自由: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秘密受保护。
5.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及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自由。
8.特定主体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华侨等受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