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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基本权力和义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具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答: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包括哪些?
答: 包括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 (1)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主体资格; (2)必须有明确并适当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复议内容须符合法定行政复议的范围; (5)受理复议机关必须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为什么确立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答: (1)行政机关有调查取证的主动权,在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方面明显处于优势; (2)具体行政行为大都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相对人难以提供足以证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各种证据。 (3)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以尽可能减少行政争议及行政案件的数量,提高执法水平。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是几日?
答: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提前几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相关信息?
答:
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答: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该怎么办?
答: 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就是找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去申请复议。行政诉讼就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理这个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理。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一般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案件。一般程序比较复杂,要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举行听证(如果符合听证条件)、作出处罚决定等。听证程序则是针对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答: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比如开车闯红灯被交警罚款,就是一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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