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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力和义务
夫妻可以对婚前或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吗?
答: 可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
什么是夫妻的个人财产?
答: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六)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案件中,一般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答: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婚内出轨赠与他人的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吗?
答: 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将大额共同财产私自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离婚后,可以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吗?
答: 可以。但中止探望必须有法定理由,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离婚后,是否可以再次提出分割财产?
答: 可以。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全职太太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答: 可以申请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
答: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分居满两年就可以法定判离婚吗?
答: 不一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才可以。但是困难的是需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才可以。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
答: 可以,但是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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