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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答: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离婚后,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患病一方可否在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期间要求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答: 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依然是夫妻关系,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为继承吗?

答: 可以,但是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现今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单身人士,如果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会出现会由自己的侄、甥继承的情况。

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组织么?

答: 完全可以的,但是继承人中如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该给该继承人留有必要的份额,如果没有留足必要的份额,则该部分是无效的。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能否代位继承?

答: 可以。

遗产的管理人如何产生?

答: 1、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遗嘱管理人,即在遗嘱中指定了的遗嘱执行人为遗嘱管理人。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该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族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的内容有涂改的地方,但是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不确定是否是立遗嘱人修改的,该修改的部分是否有效?

答: 如果能够证明是立遗嘱人修改的,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修改的部分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其立遗嘱人自己修改的,那么该修改的部分是无效的。

遗嘱是他人代书的,但是代书人是继承人之一,该遗嘱是否有效?

答: 该遗嘱无效。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而继承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

遗嘱是打印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 要看情况,打印遗嘱是遗嘱的法定形式之一,只要是符合打印遗嘱条件的,就是法律效力的,即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有遗嘱的,按照哪个办理?

答: 应该优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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