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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力和义务
公民具有的监督权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答: 监督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我国公民具有哪些基本义务
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劳动、受教育、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子女及子女赡养父母等
我国公民具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 1.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宗教信仰自由:自愿信教或不信教。 4.人身自由: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秘密受保护。 5.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及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自由。 8.特定主体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华侨等受特殊保护。
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选举权是指选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享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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